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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09年度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年11月18日 00:00 编辑:  浏览量: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中试行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2〕政干字第398号)、《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5〕政干字第493号)精神及空军关于招收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标准条件、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南京军区定于2008年9月下旬开始对普通高校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本科大学生进行招飞预选。现将我校开展2009年度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选拔对象:经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俄语),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二本线以上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校二年级学生(含军队委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国防生,民办院校、专升本和音体美特长生除外)。男性,未婚。

二、选拔程序

空军招收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空军具体组织实施,空军招飞局选拔中心协同辖区内省市教育招生、公安和普通高校等部门,对符合空军招飞选拔标准、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及在校生实施招飞检测、政治审查及验收录取。

(一)宣传推荐工作
2008年9月下旬至12月份为空军招飞预选初检阶段。学生对照选拔条件自愿报名,学校对其

年龄、政治、文化等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医对学生进行身体“五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推荐为报考空军飞行学员对象。

(二)初检预选

南京选拔中心派出预选初检组在各地驻检。温州初检时间为11月26日上午,地点为温州火车站旁锦江之星宾馆,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上站检测。上站学生须持《推荐表》,另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含学籍情况、现实表现情况、所学专业、高考入学成绩)。初检组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学生的政治、身体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合格者确定为预选对象。

(三)全面检测

初检合格的大学生于2009年3-4月,在南京选拔中心参加招飞身体、心理品质全面检测,时间两天半。全面检测合格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5月底前确定招飞预录取对象。
(四)验收录取

6月初组织预录取对象赴京参加空军招飞统一验收录取工作。不合格者,返回原校继续就读或就业。
(五)办理手续

6月中下旬办理录取手续,下发录取通知书,并督促已录取学生于7月中旬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招飞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是部队选拔优秀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加强部队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成人网站 要高度重视,全面学习文件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既要宣传本次招飞工作,也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国防教育。

(二)认真组织、严格把关。飞行学员要求大学生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成人网站 要积极配合部队和学校做好招飞工作,把身体素质好、思想素质高、专业素质强的大学生推荐选拔到飞行学员的队伍中。

报名方式:请各成人网站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南校区行政楼416办公室报名

截止日期:2008年11月21日

联系人:何毅,咨询电话:0577-86596067。

大学生飞行学员选拔条件、待遇安排及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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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问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