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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8年09月25日 00:00 编辑:  浏览量:

温州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收费方式采取先预收后结算的办法,即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先按40学分的收费标准预收,至学年末结算,多还少补;专业注册费按学年计收,每学年开学报到时收取。
第四条 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学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五条 学生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辅修专业、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或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注册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六条 转专业、转学(转入)学生,学年中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费标准计收,第二学期发生的按前后专业注册费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计收。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多还少补。
第七条 学生发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情况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退学年专业注册费。实际学习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以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有效单据或文件证明为准),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休学后复学的学生专业注册费按就读届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条 学生发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或因其他原因中途退选所修课程的,学校在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免收其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在开学一个月后两个月内批准的,收取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50%;两个月后批准的,全额收取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学分学费按就读届收费标准收费。
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学生须按时办理缴费手续,不能如期缴费的,依照《温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毕业前应缴清所有学费,未缴清学费的,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二条 学分制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本办法自2007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始试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财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温州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附件
温州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非师范类普通专业
艺术类专业
师范类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注册费
(元/学年)
1400
4000
1000
6000
学分学费
(元/学分)
75
75
75
75
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州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7〕313号)